東城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設下列9個綜合性辦事機構和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
(一)黨政和人大辦公室。承擔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日常事務。負責重大事項、中心工作任務的分析研判、流轉督辦。負責宣傳、統戰、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僑務、民宗、臺港澳等工作。做好文秘、信息、檔案、保密、綜合協調、對外聯絡、督查考核、后勤保障、政務公開、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檢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務的完成落實情況。負責人大街道工委各種會議、活動的具體組織和后勤保障。承辦人大街道工委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起草人大街道工委公文、工作要點、總結、報告等材料。負責轄區內人大代表的管理和聯絡工作,為人大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開展聯系群眾等活動提供服務保障。做好人大代表學習、培訓、視察、調研、檢查等履職服務保障工作。做好轄區內人大代表聯絡站的組織管理和服務保障。做好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轉辦及督辦工作。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承辦上級人大常委會、人大街道工委和人大工委主任交辦的工作。
(二)黨建和組織人事辦公室。負責基層黨的政治建設、組織建設等工作。負責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基層組織換屆選舉工作;負責黨員、干部的培訓、教育、管理工作以及街道工委黨校的管理運作;指導各黨組織發展新黨員和開展組織活動,對各黨組織進行目標管理和工作考核;負責黨建工作資料和黨員檔案等的收集歸檔;負責黨代表的選舉、聯絡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黨務公開、干部人事任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調配調動、離職離退休人員、培訓教育、出國(境)、年度考核、人事檔案、轉正定級審核等工作;負責本街道人才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基層治理體系建設工作。
(三)紀檢監察辦公室(與區監委派出監察組合署辦公)。負責本街道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街道黨工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根據授權開展監察工作,對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依法對公職人員進行調查、處置。受理處置黨員群眾檢舉舉報。負責對村務監督機構工作的再監督。負責村級紀檢組織的自身建設。
(四)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擬訂轄區內的經濟和產業發展規劃、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制定實施相關區域經濟政策。負責協助轄區內重大的經濟建設和公共設施項目開發工作。負責統計、企業服務、企業信息采集等工作,指導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等,協調解決轄區內工商業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參與科技創新工作,協助科技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開發引進。負責區域優化改善營商環境各項工作,健全營商環境訴求建議渠道,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承擔財政預決算編制、預算執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購、固定資產管理、各項財政性資金使用和債權債務管理、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本街道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五)公共服務辦公室。承擔社會事務、公共服務等工作。負責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民政、殘聯、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衛生健康、退役軍人服務等工作。根據法律法規授權或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委托履行相關行政許可職能和提供行政服務。指導推進村(社區)公共服務和綜合管理。負責指導基層自治和居民區建設等工作職能,負責開展對居委會、業委會等的指導、服務工作。指導基層開展社區社會工作實踐,承擔服務志愿者組織管理服務功能。
(六)平安法治辦公室。負責維護轄區內社會秩序穩定,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信訪維穩、法治宣傳教育、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等工作。負責政策性文件、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核和上報備案以及行政執法證件的使用管理,承辦以街道辦事處為被告或被申請人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和行政復議案件。定期集中排查轄區的矛盾糾紛,受理群眾來信來訪、投訴事項,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加強流動人口和重點人員的教育、幫扶工作,對危險物品存放場所、特種行業和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提供服務和支持,防止重大治安問題發生。引導轄區內單位履行社會責任,組織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體系。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出租屋和外來暫住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網格化工作,推動政府管理、村(社區)自治以及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志愿者服務等融入網格管理,動員廣大村(居)民參與基層治理。
(七)百千萬工程辦公室。提出中長期“百千萬高質量發展工程”的規劃建議。承擔研究協調推進產業發展、鎮村建設、綠美生態建設等中心工作,督促落實“百千萬高質量發展工程”相關工作部署及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負責收集匯總推廣本街道在“百千萬高質量發展工程”中的經驗做法和制度化成果,開展宣傳交流。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鄉村振興戰略制定的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措施意見。
(八)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副科級。根據授權,在轄區范圍內集中行使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生態保護、安全生產、城市管理、衛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措施權。負責對行政執法方面投訴的受理工作。統一指揮調度派駐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推動綜合執法機構與區直執法部門的溝通協調,配合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在轄區內的行政執法工作。牽頭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平臺及網格化執法管理模式等工作。負責轄區內日常行政執法巡查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協助處理轄區內重大行政違法案件,完成轄區內重大、臨時、突發事件的執法工作和重大保障執法任務。協助開展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監督實施。負責編制街道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擬定本年度環境保護工作計劃和具體安排。參與轄區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協助做好轄區內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督促轄區新改擴遷建項目,及時做好環保手續報批、環評驗收、轄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協助環境問題來信來訪的調查和污染糾紛、投訴的調解。組織、指導和協調轄區內環境保護教育、宣傳工作,建立并完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機制。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和轄區生態社區創建。牽頭組織協調農業污染、生活污染及工業污染的綜合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內環境連片整治工作。負責轄區飲用水源的保護。負責貫徹執行應急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街道其他部門、行政村(社區)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和督查督辦,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落實應急值班值守制度,報告事故災害信息,開展應急救援處置;組織本轄區相關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和開展相關應急演練;統籌街道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物資保障;指導協調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及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減災救災、森林防滅火、三防、消防等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議事協調和指揮的日常工作。完成本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及規定,協調街道辦事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能。負責本地區人員密集場所、工廠企業、“三小”場所、出租屋、群租房、農家樂(民宿)、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的消防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日常管理。督促本街道有關部門、各村(社區)、村小組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推動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災隱患。配合上級消防部門開展對街道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轄區內多種形式的消防救援力量培訓指導工作。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全民消防意識和逃生技能。配合上級消防部門做好火災原因調查。掌握本轄區消防安全形勢,分析火災規律,向本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提出工作建議。完成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交辦的其他消防工作。
(九)規劃建設辦公室。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城市規劃建設的政策法規,協助做好城市規劃執行和建設管理的實施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城鎮化建設、綜合整治和交通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轄區內自然資源的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等工作。協助做好開發建設項目的征地、拆遷、安置工作。會同街道相關機構和派駐機構做好違法占地和違法建設管控、征地拆遷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協調和管理轄區內的城管工作;負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等監督、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對轄區內建筑工地的違章施工行為和違法建設進行處理;協助有關部門依法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企業開展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落實居住小區綜合管理。
(十)農業農村辦公室。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林業等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農村公共信息服務和農田水利建設、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民的公共培訓教育等工作。負責種植、畜牧、漁業、林業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推廣和市場信息服務等工作。負責農業統計、農業發展、產業培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民增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等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基本農田管理以及農業資源的開發和保護。負責多種經營的規劃、引導,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指導村級“三資”管理。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知識的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巡查監管;推廣、普及農產品種養技術標準、安全生產技術和操作規程;指導農產品生產主體在種植、養殖過程中規范使用農藥、獸(漁)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開展農業投入品巡查監管,指導農資生產經營主體建立生產、經營、銷售記錄臺賬;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對產地農產品進行快速檢測,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抽樣、產地準出和質量追溯工作;收集、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協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農產品生產主體監管名錄;指導轄區內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中小農戶建立健全農產品生產經營檔案記錄等。